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咸宁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咸职改办〔2024〕12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咸宁市质量计量标准化和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在质量、计量、标准化岗位上从事质量、计量、标准化相关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岗位上,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物制药、制药机械、药用包装设计、研发、注册、生产、技术、质量控制、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或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五)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各专业的申报评审条件均按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申报评审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可登陆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k8凯发真人版官网查询(服务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全省中级职称实行水平能力测试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中级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
(一)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时同步提供《2024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3.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4.中央、鄂在咸等单位或外省需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委托评审。
(二)申报方式
全市申报质量计量标准化和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部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进行申报。评审选择“咸宁市质量计量标准化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或“咸宁市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网上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必须与网报材料保持完全一致,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各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应同时上报经单位核实的《2024年度咸宁市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5)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一)个人网上申报(9月11日至9月30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推送至用人单位。所有证书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所有申报材料均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签署“真实有效”意见,审核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市职改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需下载评审表和一览表并打印递交纸质版本。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用人单位审核(9月11日至10月10日)。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学历、工作岗位、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等负审核主体责任。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相关业绩等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格式见附件3)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出具《公示推荐证明》(公示格式见附件4)后,用人单位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个人信息及业绩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并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并推送到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公示环节是推荐单位必经程序,凡推荐(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出现问题实行倒查追责。
(三)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职改办网上审核(10月11日至10月17日)。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及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工作,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
(四)评委会办公室终审(10月13日至10月24日)。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职能职责负责终审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五)市职改办抽查审核(10月13日至10月29日)。市职改办对评委会办公室终审合格后的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审核,重点抽查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
(六)纸质材料报送(10月30日至11月5日)。职称申报纸质材料由各县市区、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咸宁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民营企业用人单位(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人事代理机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等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单独报送。
(七)评审发文。评委会办公室在申报评审前5个工作日将本年度评审文件、评审工作方案报市人社(职改)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公示、评审方案、评审会议程、评审量化评分标准和评审通过率设定等情况。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社(职改)部门报送评审情况综合报告,包括评审情况、公示情况、信访核查情况等。对公示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审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对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问题线索不属实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管理权限报市人社(职改)部门确认发文。
(一)纸质申报材料
参照《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附件6)整理,网上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相关表格可登录湖北省人社厅网站“服务专栏”内查找“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点击“表格下载”查看下载。
(二)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行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7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申报人业绩材料、表彰奖励、科研成果、课题研究、论文发表、学术成果等均以网报截止之日(2024年9月30日)为准。
(三)评审费标准
按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5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60元。报送材料时由各县(市、区)和各单位统一缴纳(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审核不通过人员的评审费一律不予退还。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遇其他职称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地址:咸宁市质量计量标准化和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301办公室)
联系人:邹晓红 18007131144
余 乐 18671590777
附件:
1.2024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诚信承诺书
3.关于××同志申报××职务任职资格的公示
4.公示推荐证明
5.2024年度咸宁市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6.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装订目录
咸宁市质量计量标准化专业技术咸宁市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专业技术
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4年9月10日
附件1 2024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