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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桂花》(dbs42/014-k8凯发真人版

来源:省桂花质检中心 时间:2022-03-0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糖桂花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糖桂花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鲜桂花(osmanthus fragrans)经筛选、盐()渍等工艺处理后与食糖和(或)蜂蜜、糖浆混合或熬制,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制成的糖桂花。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糖桂花是指鲜桂花(osmanthus fragrans)经筛选、盐()渍等工艺处理后与食糖和(或)蜂蜜、糖浆混合或熬制,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制成的食品。

3 分类

按产品形态的不同分为固态糖桂花、半固态糖桂花。

3.1 固态糖桂花

鲜桂花经筛选、盐(糖)渍等工艺处理后与固态食糖均匀混合,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制成的固态食品。

3.2 半固态糖桂花

鲜桂花经筛选、盐(糖)渍等工艺处理后与食糖和(或)蜂蜜、糖浆混合熬制,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制成的的半固态食品。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桂花应瓣厚饱满,颜色亮泽,具有桂花应有的清香气味;无直径大于1cm的树叶或较大的树枝和花蒂等杂质;无严重虫害,污染物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4.1.2 蜂蜜应符合gb 14963有关规定

4.1.3 食糖符合gb 13104有关规定

4.1.4 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1.5 其他加工用原、辅料均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4.2 感官要求及检验方法

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感官要求及检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固态糖桂花

半固态糖桂花

色 泽

桂花和食糖色泽均匀,无杂色,呈产品应有的颜色;

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磁盘中,在室内正常光线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气味与滋味

有桂花特有的清香,无异味;

组织形态

桂花与食糖混合均匀;食糖颗粒分散均匀,无化糖现象;

桂花与糖液混合均匀;

杂 质

无较大的桂花枝、叶或明显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及检验方法

应符合表2的规定。

2 理化指标及检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固态糖桂花

半固态糖桂花

水分/(%)

5.0

----

gb 5009.3(第二法)

含花量(以干花含量计)/(%)

3.5

1.5

附录a

总糖(以葡萄糖计)/(%)

96

70

gb/t 10782

铅(以pb计)/mg/kg

1.0

gb 5009.12

4.4 微生物限量及检验方法

应符合表3的规定。

3 微生物限量及检验方法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000

100000

gb 4789.2

沙门氏菌(/25g

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0

gb 4789.10(第二法)

霉菌/cfu/g

150

gb 4789.15

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4.5 食品添加剂

4.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

4.5.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规定。

4.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方法按jjf 1070规定执行。

4.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和抽样

相同生产条件生产的同一个品种(种类)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随机抽样5 个独立包装。

5.2 出厂检验

产品须经工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含花量、净含量、菌落总数。

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5.3.2在下列情况之一时须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b) 原材料来源、设备或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开始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5.4 判定规则

5.4.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5.4.2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其他项目如有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应重新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该批产品判为合格。如果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

6.1标志、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

6.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 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包装

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要求。

7.2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途中严防挤压、日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物品混运或混存。轻装轻卸,严禁抛掷。

7.3 贮存

7.3.1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无异味的仓库内。环境温度应在30以下。对储存环境、温度有特殊要求者,应遵从产品标签明示贮存要求。产品应存放在防潮隔板上,离地离墙20厘米以上

7.3.2 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物品同处贮存。

附录a

含花量的测定方法

将整瓶(袋)糖桂花样品混合均匀,称取试样100g(精确至0.1g)500ml的烧杯中,加入60的蒸馏水,搅拌至样品完全溶解。用两层纱布过滤,用蒸馏水充分洗涤滤渣,至滤液用糖度计测量读数为零。将滤渣转移至已恒重的干燥皿中,于101105的烘箱中干燥至恒重(精确至0.0001g;前后两次质量差不超过2mg为恒重)。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含花量。

x-试样含花量(g/100g);

m-试样的质量(g);

m1-干燥皿和滤渣干燥后质量(g);

m2-干燥皿的质量(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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